法律沒有規定不適用訴訟時效為什么有的人認為一些情形不適用
哪些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情形包括: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以及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情形的和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一、請求權與訴訟時效
民事權利以其權利內容不同,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及形成權。我國通說認為,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為實體法上的請求權,而支配權、抗辯權及形成權因其性質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若某類請求權基于特殊立法目的被排除適用訴訟時效,則該請求權不適用時效起算、中斷、中止等規則,該請求權的義務人也不能以時效屆滿抗辯。由于訴訟時效制度具有法定性,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自行約定某種權利適用或者不適用訴訟時效的,約定無效。
二、“五類”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1.基于投資關系、存款、公募債券產生的給付請求權
2.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訴訟時效規定》第1條第3項規定:“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其原因在于充足的資本是企業開展對外經營活動的保障,也是企業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擔保,繳付出資請求權不應該受到時效的限制,否則有違資本維持原則和資本充實原則。
由于法律未對投資關系形式作限制,故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伙企業等均可適用本項規定。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是指股東出資義務履行期限屆滿后,股東沒有按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行為。目前我國實行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公司股東或發起人自主約定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公司股東或發起人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抽逃出資”是指股東在公司成立后,將其已經繳納的出資暗中撤回的行為。該行為既侵犯了公司的財產權,也侵犯了公司其他股東和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3.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訴訟時效規定》第1條第1項規定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源于:首先,存款本息的請求權沒有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隨時請求金融機構兌付,難以確定訴訟時效何時起算。其次,存款關乎民眾生存利益,存款本息的請求權具有一定的社會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權利人請求返還的對象應為有資質的金融機構吸收的存款,請求返還非存款性資金(如保險、基金、理財產品等)仍受訴訟時效限制。
4. 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訴訟時效規定》第1條第2項規定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源于:國債、金融債券和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有國家或者金融機構的信譽做擔保,認購人基于對國家或金融機構的信賴購買債權,其投資具有類似于儲蓄的性質。
三、不動產物權人和登記動產物權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
《民法典》第196條第2項規定,不動產物權人和登記動產物權人請求返還財產的,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適用該項規定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 行使請求權的主體是不動產物權人或者登記動產的物權人
首先,無論是否已經登記,不動產物權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均不適用訴訟時效。其次,依法登記了所有權的動產物權人請求返還原物亦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此類特殊物產包括《民法典》第225條規定的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再次,未登記動產物權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依然受訴訟時效限制。未經登記的動產包括未經登記的特殊動產和依法不需要登記所有權的非特殊動產。
2. 請求的內容為要求無權占有人返還原物及孳息
返還原物請求權是物權人享有的請求恢復其物權圓滿支配狀態的權利,若當事人基于合同等債權關系請求對方返還原物,則請求權依然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雖然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不適用訴訟時效,但物權人基于其物權受到侵害而請求賠償其損失的,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該訴訟時效自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原物滅失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四、共有人的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共有物分割請求權是指共有人對其享有共有權的確認,并以此為基礎請求分割共有物的權利。我國理論界對共有物分割請求權本質為形成權還是請求權存在爭議。一方面,共有物分割請求權具有權利行使的單方性和無需他人協助的特點,符合形成權的特征。另一方面,共有人行使分割請求權只是請求其他共有人一同分割共有財產,并不能通過單方行使權利完成共有物的分割,還需要共有人協商或法院裁判決定分割結果,所以這種權利又具有請求權的特征。
但無論共有物分割請求權本質為形成權還是請求權,其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的結論不存在爭議,故筆者亦結合司法實踐分析典型的共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的情形:
1. 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未分割,各繼承人均未表示放棄繼承的情形。
2. 離婚后發現尚有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請求分割的情形。
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請求權
《民法典》第196條第1項規定: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巴V骨趾Α笔钦埱笄趾θ送V箤嗬撕戏嘁娴膿p害,適用于仍在繼續的侵害行為?!芭懦梁Α敝阜梁θ说男袨槭箼嗬藷o法行使或不能正常行使其合法權益,權利人請求完全恢復其權益的行使?!跋kU”指某種行為足以對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威脅時,權利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責令行為人消除危險,主要針對將來可能發生的侵害行為。
六、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支付請求權
《民法典》第196條第3項規定,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不適用訴訟時效,其原因在于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基于特定的身份關系產生,涉及對弱勢群體利益和社會的道德倫理的保護,如果允許義務人因時效經過而不支付上述費用,將讓權利人的生活失去保障,有違公序良俗原則。
實踐中,對于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結束后是否適用訴訟時效的問題存在爭議。筆者認為,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存續期間義務人欠繳的相關費用,不宜因為關系終止轉為適用訴訟時效。
結語
訴訟時效制度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請求權,穩定社會交易秩序,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資源。同時,為了避免過度犧牲和讓渡權利人權利的情形,排除部分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對于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以及保護權利人行使權利,顯得尤為重要。因此,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部分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實踐中需要準確掌握相關規則制度,以更好實現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一、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1、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如下: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如下: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法律主觀:
一、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情形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 訴訟時效 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 不當得利訴訟時效幾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不當得利 訴訟時效是3年,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三、除斥期間跟訴訟時效的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訴訟時效適用于請求權;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
2、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勝訴權之喪失,權利本身并不消滅;除斥期間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形成權的消滅。
3、價值取向不同:設置訴訟時效的價值在于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加速財產的流轉,消滅原有法律關系;設置除斥期間的價值在于消除當事人關系中的不確定、不穩定因素,維護交易安全,維護原有法律關系。
4、期間和計算不同:訴訟時效一般長于除斥期間,而且訴訟時效可能中止、中斷甚至延長;而除斥期間固定不變。
5、適用的主動性不同:法官不能逕行適用訴訟時效,只在義務人主張時效利益時,法官才能適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職權主動適用除斥期間。
訴訟時效的成立要件:
訴訟時效要件是指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后繼續計算。
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總則第196條對于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的規定
法律主觀:
一、哪些請求權不適用 訴訟時效 的規定
訟時效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協議變更或限制。訴訟時效還有起訴權、勝訴權、債權。訴訟時效的基本理論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即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但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
1、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
2、不適用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但其受侵害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也受訴訟時效約束
3、國家財產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受到侵害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4、具有強制性,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或變更其適用
以下情形是訴訟時效的效力
1、權利人不喪失起訴權,(程序勝訴權),權利人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
2、法院在審理中不得主動援用訴訟時效期間經過的理由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3、法院查明訴訟時效確已經過的,應判決(而非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非駁回起訴)
4、雖已超過時效,但當事人自愿履行的,權利人仍可以接受---因為實體權利本身并未消滅,當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三、相關法律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 征收、征用 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 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是我們為大家整理的 哪些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的規定的相關內容,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知道訟時效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協議變更或限制。訴訟時效還有起訴權、勝訴權、債權。訴訟時效的基本理論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有這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一些請求權、請求關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不動物產權和登記物產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請求支付撫養費等。
一、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具體如下: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2、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的期間。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當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就獲得了訴訟時效的抗辯權。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當債務人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請求就不再予以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權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二、訴訟時效分類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訴訟時效分為一般訴訟時效、特別訴訟時效。
(一)、一般訴訟時效。這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睹穹ǖ洹返谝话侔耸藯l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特別訴訟時效。特殊時效優于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
特別訴訟時效分為:短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
1、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三年的時效。因《民法典》中已無短期時效的規定。所以適用《民法典》中三年訴訟時效的規定。
2、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1)《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p>
(2)《國家賠償法》關于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
(3)《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p>
(4)《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p>
(5)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p>
(6)《保險法》受益人請求保險人出錢的時效為5年。
(7)《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3、《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p>
三、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計算?
1、《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第一百八十九條)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條)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一條)
5、期間計算:
(1)、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
(2)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開始計算。(第二百零一條)
(3)按照年、月計算期間的,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沒有對應日的,月末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第二百零二條)
(4)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期間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時;有業務時間的,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
綜上所述,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具體四種情形上面也有詳細說明清楚,一般都是包括一些請求權等,此外還拓展了一些如什么事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的分類以及訴訟時效期間該怎么計算的知識,大家有需要的也可以仔細看看了解清楚。
民法典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法律分析: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有以下幾點:
1、被侵權人向侵權人主張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請求權;
2、已經進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請求權以及不動產物權的請求權;
3、對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請求權;
4、其他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