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財產女兒有權繼承嗎(父母的財產如何繼承)
父親的財產女兒有繼承權嗎
法律主觀:
都有。根據法律規定,兒子和女兒是有同樣的 繼承權 的。兒子、女兒是被 繼承人 的法定第一繼承人。 法定繼承 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 遺囑 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 繼承順序 、 遺產分配 的原則的一種 繼承 形式。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68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 扶養 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的財產,女兒有繼承權嗎?
您好,繼承權男女平等。女兒擁有法定繼承權,在按照法定繼承分配遺產的情況下女兒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父母遺產。但是如果父母設立遺囑或者遺贈,將遺產留給他人,那么女兒無法繼承相應遺產。
以上回答僅根據您的描述作出,如有疑問請詳細描述或聯系我。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出嫁女兒有權繼承父母的房產嗎
出嫁女兒有權繼承父母的房產,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嫁出去的女兒按照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而且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父母留下有效遺囑,或者一份協議,指定自己的遺產由女兒以外的其他人繼承,那么父母的遺產應當按遺囑或遺贈協議處理,女兒不能在繼承。如果父母沒有留下有效遺囑或者遺贈協議,適用法定繼承時,出嫁的女兒有權繼承父母遺產
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
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按法定繼承方式進行:
1、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或者遺囑全部無效;
2、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遺贈受領人放棄受領;
3、遺囑繼承人、 遺贈受領人先于遺囑人死亡;
4、遺囑未加處分的遺產;
5、遺囑部分無效,無效部分所涉及遺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的遺產女兒有繼承權嗎
有權。父母的遺產女兒有繼承權。法律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的遺產所有子女都有繼承權嗎
您好,所有的子女都是有法定繼承權的,且男女平等。但是繼子女可能會有有例外情形,若繼子女與被繼承人沒有形成扶養關系,則繼子女沒有繼承權。
但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如果父母留有遺囑,那么按照遺囑繼承,就有可能并非所有子女都能分到遺產。同時,法律中也明確規定了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各種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殺害被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等等,具體請參照下列法律條文。
希望我們提供的答案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第六條 繼承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
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第七條 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當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第八條 繼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所列之行為,而被繼承人以遺囑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確認遺囑無效,并確認該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第九條 繼承人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當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情節嚴重”。
父母的財產嫁出去的女兒有繼承權嗎
法律主觀:
出嫁的女兒除喪失繼承權等法定情形外,也是有權繼承父母遺產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女兒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女兒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并不以是否出嫁為條件。女兒不論是否出嫁,都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因為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是依據子女和父母的血緣關系確定的。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財產繼承權女兒有份嗎
法律主觀:
1、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法定繼承分配,女兒在第一法定順序繼承人范圍,擁有平等的 財產繼承權 。 2、有遺囑時,遺囑中給女兒分配了份額,女兒就有這部分的繼承權,若遺囑中未給女兒分配,則按遺囑執行,女兒是沒有財產繼承權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女兒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嗎
只要父母沒有通過遺囑的方式剝奪繼承權的,父母的遺產女兒能繼承。因為繼承權男女平等,按照法定繼承的,女兒和兒子都能夠平等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父母的遺產,繼承的份額和順序是一樣的,沒有差別。
人民法院在處理這類問題時,在保護出嫁女兒享有平等繼承權的同時,對于繼承方法和遺產分配份額,則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例如,有的出嫁女兒有能力、有條件贍養父母,而很少甚至不盡贍養義務;有的明知父母死亡,在別的繼承人分割遺產時也不要求繼承,事隔多年后,又要求繼承。對于這類問題,一般是在承認其有繼承權的基礎上,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精神,不分或少分遺產。
被繼承人設立遺囑來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只要不違背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準則,并符合遺囑的有效條件,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囑就可以發生遺囑人預期的法律后果。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可以表示接受繼承,也可以表示放棄繼承,完全由個人來決定,用不著征求他人同意。在法定繼承中,盡管被繼承人死亡時沒有作出如何處分遺產的意思表示,但法律推定由他們的最親近的親屬繼承,如有生存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就讓他們繼承,沒有上述親屬時,就讓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作為子女,是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的,那么理所當然的也包括房產。繼承的法律后果,是引起財產所有權的轉移。遺產具體分割后,每個繼承人對于分到的遺產就享有了所有權,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對該遺產行使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這時,被繼承人的遺產因為繼承而改變了所有權的主體,就是由被繼承人轉歸繼承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女兒有沒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法律主觀:
一、女兒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女兒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合法財產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即可以指定繼承人或者由 法定繼承人 依法繼承。父母去世,先看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遺囑,那么要按照遺囑辦理繼承。如果沒有遺囑,那就按照《民法典》規定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繼承。即死者配偶,子女和父母,一起來繼承屬于死者個人擁有的全部財產。
二、法定繼承權適用哪些情形
法定繼承權適用的情形有:
1.被繼承人生前未與他人訂立 遺贈扶養協議 ,或雖訂立遺贈扶養協議,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協議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遺贈,或雖立遺囑、遺贈,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所立遺囑、遺贈無效或部分無效的。
3.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
4.遺囑繼承人放棄遺囑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領遺贈的。
5.遺囑繼承人 喪失繼承權 或受遺贈人喪失遺贈受領權的。
三、法定繼承可不可以放棄
法定繼承人是可以放棄繼承的,但是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