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取口頭形式訂立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可以采取口頭形式嗎
可以通過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口頭訂立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是否口頭形式訂立,應當根據以下情形進行確定:用人單位招錄全日制勞動者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能訂立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錄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和勞動者訂立口頭的勞動合同,不需要簽訂書面形式的。
在勞動合同期內,只要勞動者無過錯的,辭退都會有經濟補償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的。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訂立勞動合同可采用口頭形式
要區分不同的情況。1、全日制用工按照規定,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2、非全日制用工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口頭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可以以口頭形式訂立嗎
非全日制用工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口頭勞動合同,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二、拒簽勞動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員工拒簽勞動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員工拒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且用人單位無需對勞動者進行任何賠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二)用人單位拒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后將勞動者辭退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于違法辭退,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嚴肅慎重、準確可靠、有據可查,一旦發生爭議時,便于查清事實,分清是非,也有利于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另外,書面勞動合同能夠加強合同當事人的責任感,促使合同所規定的各項義務能夠全面履行。
可以采用口頭形式訂立合伙協議嗎普通合伙人
法律主觀:
合伙協議 可以采用口頭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可以認為口頭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如果雙方都認可的口頭協議,在法律上認定為有效,但如果一方違約,主張一方的舉證能形成完整的 證據 鏈,口頭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國家法律規定的應當采取書面合同的,當事雙方卻僅進行口頭約定,主張方能舉證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協議,可以視為有效?!?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十八條 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伙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伙;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 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訂立合同可以口頭嗎
法律主觀:
一、合同可以口頭訂立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此可見,關于合同形式,以不要式為原則,以要式為例外。原則上,不要求采用書面形式,以口頭訂立的合同,同樣有效,但是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某類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當時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 合同的訂立 日期如何確定
根據《民法典》對 合同成立時間 的法條規定,應為合同各方最后一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如該合同履行任一方有證據可以證明最后簽章的簽注日期,則以該簽注蓋章之日為合同成立日;若無,則鑒于履行行為原則上應該晚于合同簽訂日,故在能證明履行行為的基礎上,該履行行為應可以視為合同成立的起點。
具體如下:
1、合同以要約、承諾的方式訂立的.承諾生效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在通常情況下,表現為兩種方式:一是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合同成立;二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行為時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4、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對方接受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對方接受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
三、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生效時,當事人即應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享受權利。在這里不在贅述,而想著重談一下無效合同產生的法律后果。
無效合同的無效是絕對的、當然的、自始的無效,但并非不發生任何法律效果。無效合同經主張無效或訴請法院確認無效之后,依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因該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該條規定可以認為是無效合同的對內的法律效果。依據該條規定,一般認為無效合同經主張或確認無效之后,當事人之間應承擔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主張或確認無效之后,對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請求權,而已經接受財產的當事人則有返還財產的義務。無效合同的當事人依無效合同履行而轉移財產的,其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都歸于無效。無效合同的標的物仍然屬于給付一方,此時給付一方基于所有權請求受領方返還財產,于法有據。
無效合同經主張或確認無效之后,依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國有的專家認為,有過錯的當事人所承擔的責任是締約上的過失責任,應適用合同法上關于締約過失上的責任的規定。本文認為此種觀點并未考慮賠償損失的排除適用的情形。一般而言,法律上主體在法律行為成立前所投注的生活資源,如有損失自己承擔,此原則簡稱“自承損失原則”。但是,該原則亦存有例外,損失如有可歸責于他人的情形,則可將損失轉嫁于他人。締約上的過失責任即為“自承損失原則”例外的典型。由此可見,締約上的過失責任的適用是有一定條件的,即有可歸責于他人的事由。因此,無效合同中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賠償無過錯一方在締約合同過程中所受到的損失。但問題在于,雙方都有過錯時,應當如何處理。我國合同法規定,此時雙方當事人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于該規定,本文認為應根據具體情形作不同的理解。在一般情形,雙方都有過錯的,應根據與有過失的原則進行處理,雙方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在雙方當事人都明知其所從事的行為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顯然此時雙方對于合同的無效都存有過錯,盡管雙方都給對方造成了一定的損失,但是依據法律規定的目的,應排除雙方賠償損失的請求,即在此場合,應無締約上的過失責任適用的余地。此時,“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應理解為有過錯的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
綜上所述,合同的形式包括口頭和書面,但是若法律明確要求必須是要式合同的,那么就不能用口頭形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