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民法典規定合同生效的條件)
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生效的四個條件:
1、主體合格,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4、形式合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具體解釋:
1.行為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設定民事權利或者義務的能力。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資格訂立;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訂立的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通過其法定代理人訂立合同。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訂立合同的行為人具有訂立合同時相應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這也就說明,行為人可以是合同的當事人,也可以不是合同的當事人,即行為人可以與合同的當事人為同一人,也可以出現不一致的情形。
2.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當事人的內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針對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內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當事人締結合同所欲達到的一種效果。合同的內容是指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縱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備,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內容違反了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也會使合同歸于無效。雖然我國的《民法典》合同編奉行合同自由原則,即當事人可自由協商確定合同的內容,但是當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法律效力。合同的生效是合同法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制度,它的重要性不僅在于它使合同發生了法律效力,能夠使當事人達到其所期望的效果,而且在于它與一系列的合同制度有著緊密的聯系,如與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常常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產生拘束力,從而實現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則合同等于一紙空文,當事人也就失去了訂約目的。
已經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夠發生法律效力。這些條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條件,是判斷合同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的標準。由于合同法的主要功能在于鼓勵交易并以此來促進交易的發展,這就要求合同法對合同的生效要件不能規定的太苛刻,如不適當地提高對行為能力的要求。另外,對合同的生效要件也不能規定的過于寬松,要在鼓勵交易和維持良好的經濟秩序之間把握好一個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當事人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 2、簽訂合同是各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不違背公序良俗; 4、當事人可以簽訂附生效條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生效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合同成立與生效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主觀:
合同成立與生效的構成要件: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 2、 合同當事人 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民法典合同生效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簽訂合同的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簽訂合同的雙方意思表示真實;3、該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違背公序良俗。除此之外,附條件的合同,滿足條件時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